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司受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021年8月4日,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在陆丰市主持召开了《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审查会。市政府办、市政法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碣石镇人民政府、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以及5位专家参加了本次审查会议。审查小组听取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
审查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较丰富,采用的评价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适当,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基本可靠,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原则可行,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较合理,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图)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
(图)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
来源:能源环境一所
审核:谢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