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
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
2、工程建设单位: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汕头港广澳港区,工程总投资941271万元。本工程规划建设货运码头:①建设2个10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结构均按15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岸线长度1200米;②建设2个5万吨级和2个2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均按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岸线长度900米;③岸线总长2100米。广澳站场陆域形成约40.81万平方米。集装箱码头布置在规划一港池西侧8#-10#泊位,岸线长度为1200米;通用码头布置在规划三港池东侧11#-14#泊位,岸线长度900米。集装箱码头区总面积103.98万平方米,分为码头前沿作业地带、堆场作业区、拆装箱库区、辅建区等;通用码头区总面积44.55万平方米,分为码头前沿作业地带、堆场作业区、仓库区、辅建区等。
为紧抓国家实施深入的对外开放战略机遇、广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粤东振兴发展等战略机遇,结合汕头市政府将位于珠池港区的市主力生产性码头迁往广澳港区的机会,促进汕头港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立现代港口物流体系,尽快推动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建设。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
2、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对工程所在区域的风险源进行初步分析,确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分析,征求各方面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书。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单位
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广达大道36号港口大楼;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
1、单位名称: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帝景湾三期8-2901;
3、联系人:陈工;
4、电话:13925108090;
5、邮编:516083;
6、E-mail:2295452654@qq.com。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即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2日。
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